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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经济发展】博爱法院:倾力调解民生案 护航企业向前行

  发布时间:2018-12-14 11:28:39



    12月14日,山东省济宁市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一面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内容的锦旗送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在调解、执行企业案件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称赞法院在为企业保驾护航、快速审理执行案件、减轻企业诉讼压力等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他们纷纷为法院点赞。

    原告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藏绿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16年6月3日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1356850.81元未付。之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工程款50000元,剩余1316850.81元未付。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356850.81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这两起纠纷是供热管网改造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涉案金额较大,以庭长皇真理为审判长的审判团队本着服务企业、保障民生的理念全力进行调解,经过对原、被告双方的持续调解和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济宁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被告西藏绿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24278.68元,其中被告于2018年11月17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324855元、于2019年2月5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487283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812140.68元;2、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履行义务,视为剩余款项全额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且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工程款总额8%的违约金;3、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这起涉及两个企业的诉讼案件双方握手言和,纠纷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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