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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老赖”拒付设备款获刑六个月,活该!

  发布时间:2018-11-13 15:13:58



    11月13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家住广东省韶关市现年51岁的罗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罗某某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1月12日被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8年8月16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30日经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博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1月11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以(2016)豫082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焦作市泰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款65000元,并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付机器配件款15075元。2017年7月18日,公告向罗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告人罗某某长期经营工程项目,且其云南省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内有大额交易流水,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罗某某家属向博爱县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款108503元,执行费1497元,罗某某所欠焦作市泰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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