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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躲避执行浴池打工 拘留之后全部履行

  发布时间:2019-09-06 16:20:28



  被执行人程某为躲避执行,长期在一浴池打工,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其仍然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8月30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对程某拘留后,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顺利解决。
  2005年6月12日17时35分许,史某与程某因车辆行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史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2006年3月20日,因此道路交通事故,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判令程某赔偿史某各项损失76302.04元。2015年5月6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赔偿部分执行结束。2017年8月3日,经司法鉴定,程某颅脑损伤的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2017年10月16日,史某就后期治疗费用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程某给付后期治疗费用306495.41元。
  判决书生效后,程某仍未履行,史某于1月1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找不到程某,法院随依法公告形式向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仍拒不履行其义务,并拒不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某长期下落不明,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对程某发出限高令,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程某现长期隐匿在本县一浴池打工,长达三年之久,也不回家。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措施到期后,慑于法院强大执行威慑力,史某与程某达成了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执行。针对此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全家向法院干警送达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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