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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租赁设备不付款 半夜拘留忙履行

  发布时间:2019-09-10 15:17:50


    

    罗某租赁他人的建筑设备不付钱,法院调解后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在晚上将其拘留后,其家人赶紧履行了法律义务。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顺利的执行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17年3月1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罗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2018年8月1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租赁费140004.85元;被告欠原告钢管、扣件等设备价值240533元,经原告讨要,被告支付租赁费12000元,剩余款项及设备未给付。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同意被告罗某分期支付租赁费10万元。其中于2018年11月20日前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8万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支付完毕;被告罗某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所租赁原告的设备(钢管10947.5米、扣件10997个、顶丝100个、钢管节头944个)归还原告;若被告罗某未按上述约定归还设备或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原告有权就剩余设备及租赁费申请全额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罗某仍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向罗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要求罗某尽快履行义务,但罗某一直推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8月23日下午,执行干警获悉罗某可能出来吃饭,随制定了执行方案,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晚上19时许,罗某出现在县城东关,执行干警随即将其控制。经过3个小时的体检、建档等拘留流程手续,执行干警在晚上22时许,终于将罗某成功拘留。罗某家属得知罗某被拘留后十分后悔和着急,并立即和申请人协商解决,8月30日,罗某家人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支付部分款项。罗某在拘留期间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改正,鉴于罗某态度端正,法院提前解除对罗某的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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