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交警队罚款只有200元,依法缴纳就完事了,可是有些人偏偏就是不当回事,在法院执行时不但法院追缴罚款200元,还得再拿出法院罚款200元,真是得不偿失。9月9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进行了强制执行,案件顺利解决。
2018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博爱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该部门于2018年2月7日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的410822-1006722943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法院受理后,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履行生效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法院执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对申请执行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法院立执行案后,因李某外出打工通知不到,随通过网络查控将李某微信账户冻结,李某手机接到通知后积极联系法院执行干警,积极缴纳违章及执行罚款共400元,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