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法院召开座谈会对派驻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 发布时间:2019-09-23 15:11:30
2019年9月20日下午,博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与派驻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在法院设立的调解室召开了一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首先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一文进行了学习。 通过学习,进一步让大家明确了小额诉讼纠纷、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务纠纷等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就这些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立案前经过当事人同意后可先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有30日的期限,30日调解无结果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移送的案件材料或当事人要求立案的诉请后7日内立案。

其次,在本次座谈会上人民调解员就诉前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一进行了阐述,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解 答,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认真记录,待汇报研究后再行答复。

最后,参会人民调解员一致认为这样的座谈会对诉前调解工作能更好地开展帮助很大,建议法院建立长效机制,指导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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