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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院长参与调解 执行款现场兑现

  发布时间:2019-09-23 16:06:16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农民工权益保护等复杂案件过程中,院领导积极参与审理和调解,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审判环节,坚决做到案结事了。近日,在博爱法院院长张红卫参与审理和调解下,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突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款现场兑现,案件顺利了结。

    2018年12月,陈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沿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九街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逯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逯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逯某被送到博爱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30天,共计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后经博爱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系被告某运输公司所有,且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逯某与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19年8月,逯某将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5000元。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并进行调解,因双方各抒己见,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开庭审理前,承办人张红卫院长面对面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他辨法析理、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做了一下午的调解工作,被告保险公司、运输公司认识到自己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逯某14500元,被告运输公司自愿负担本案的诉讼费,并当场办理了赔偿手续,将执行款兑付给原告,矛盾得以顺利解决,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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