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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追不舍寻“老懒” 堵在工厂把案结

  发布时间:2019-10-22 15:52:00


为将案件彻底执行,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每一起未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实行一案一策,收集被执行人完整信息,确保被执行人能找的到,案件能执行了,全力兑现法律承诺。1018日,法院执行干警在郑州市富士康公司查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经做工作,第二天李某派家人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顺利执行。

1997年626日,经郑某介绍并作为担保人,李某向许良村杨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据,约定月息2分,使用期限3个月。后李某付过三个月利息1200元后便不再还款。杨某多次向李某和郑某追要,到19994月份,郑某向杨某清偿借款本息28800元,杨某并将李某出具的借据交给郑某,杨某承诺以后郑某可直接向李某追偿20000元借款本息的权利。后郑某多次向李某要款,至201512月份,李某共给付郑某12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郑某168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到李某在郑州市富士康公司打工,随派人到郑州市富士康公司查找李某。执行干警在和富士康公司负责人谈话中,得知李某当天休息,上夜班,富士康公司的负责人立即给李某打电话给其做工作,让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做工作,第二天上午,李某派家人来到法院,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后案件得以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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