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受阻寸步难行 千里之外忙履行 作者:程贵忠 贺晓燕 发布时间:2019-12-05 09:12:36
如果一个人在外工作因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会寸步难行的,尤其是在人财物流动频繁的今天,将使其走投无路。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远在千里之外的被执行人闪某将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后,案件得以彻底解决。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份,原告焦作市某商品商行经营人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在焦作某中学餐厅窗口经营的负责人闪某,随后,某商品商行在2017年8月31日至9月28日期间给被告闪某供货21次,由被告和其父亲两人验收接受原告的货物,双方口头约定下月初付给原告上月货款。2017年国庆假期过后,因被告与餐饮公司间发生矛盾,致使被告不愿给付原告货款,经多次讨要,被告拒绝给付。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闪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焦作市某食品商行货款7516元,并支付同期利息。
7月25日,法院立执行案后,向被执行人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其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由于闪某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随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没多久,闪某就主动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恳请执行干警尽快去掉自己的黑名单,因为已经影响到了其工作。11月29人,闪某在广州某银行将执行款打入博爱法院执行款账户,案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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