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张红卫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有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情况收集、反馈上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1月31日、2月1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或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
三、2月3日正式上班后,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我院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四、我院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提供在线起诉、受理、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服务,如您有相关诉讼需要,可优先选择以上平台进行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借此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将在疫情控制应急响应期满后,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确需来我院进行开庭、办理相关事项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我院安检部门进行体温检测,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办公区。如有体温偏高、咳嗽等症状的,请告知安检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理解与支持,如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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