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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对拖欠集体土地承包费坚决执行

发布时间:2020-03-30 15:44:29


    近日,博爱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魏某某的微信账户,迫于法律威慑力,魏某某将拖欠的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费6647.8主动履行,有效推动“三清理一规范”深入开展。

    原告孝敬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与被告魏某某之间因种地多次发生纠纷,后经村委、镇政府协调,要求魏某某在2018年9月5日前交五年承包费,到期后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之后,魏某某未再交纳应交的承包费,也未将土地返还小组并一直耕种至今, 第十二村民小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给付承包费并返还土地。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孝敬镇某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与被告魏某某于2013年9月5日签订的承包合同,被告魏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包费6647.8元。判决书生效后,魏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孝敬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于2020年3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执行案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魏某某的微信账户,并电话通知其履行判决义务,迫于执行压力,3月16日,魏某某主动联系法院案件承办人,缴纳了执行款6647.8元,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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