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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廉洁 执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2-08-06 10:00:59


    闫琳琳同志作为博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在工作中脚踏实地认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化解纠纷的优势,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1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29件,调撤 208 件,调撤率达91%,结案率达96%,无发还、改判现象,无一案件引发涉诉信访,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她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她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在她审理的涉及农民工、妇女儿童、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开辟绿色通道,用最大的公正、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效果依法维权。在今年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她办理的孟某拖欠36位农民工报酬案,该类案件事关农村民生大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岁末年初又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期间,为妥善处理好该批案件,她带领书记员,冒着寒风多次到工地和孟某沟通,和农民工核对工资额,同时通过当地政府参与,成功调解了36件涉农民工案,涉案标的6.9万元,保护了农民工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闫琳琳同志善于运用调解技巧促进案件调解。通过和其他法官们一起探讨,她总结出多种灵活多样且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有效的化解矛盾。在她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因十二年前的借款发生纠纷,在庭前调解中,她知原、被告双方十几年前是战友,现在原告患有肾病,被告也因做木材生意发生火灾,欠了一身债务,原告也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诉至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她利用双方是战友这层关系,在双方都翻脸不愿调解的情绪下,多次通知原、被告面对面谈心,最终该案调解并执行完毕,原、被告当场握手言和。

    闫琳琳同志在工作中从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入手,从我做起,勇于开拓、廉政勤政,弘扬正气。在廉政教育上,注重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内外监督机制,通过群众的监督设立一道廉洁自律的防线。

    闫琳琳同志正是因为把每一起案子都当成大事来办,把每一件家长里短的繁琐事当作顶顶重要的事来办,不辞劳苦、竭尽全力地化解矛盾,换来了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稳定,也博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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