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法院:为农民工讨薪按下“快捷键” 发布时间:2020-11-19 09:35:55
“法院真好,想不到半天时间就把拖欠我的工钱给解决了,谢谢您们!”11月17日,在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3号审判法庭内,当50多岁的刘某某拿到属于自己的6265元工钱后,对现场调解的法官表达着内心的感谢,并一再欣慰的说有法院撑腰,以后就不怕别人拖欠自己的工钱了。

今年3月份,原告刘某某到案外人魏某某承包的某工地干活,干活期间,被告余某某跟原告刘某某约定每天劳务费100元,听从被告余某某的工作安排,并由被告余某某负责记工。8月工程结束后,经结算,欠付原告刘某某劳务费6265元。原告刘某某多次催促被告余某某支付劳务费,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原告刘某某劳务费。经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刘某某将被告余某某诉至法院。11月17日上午9点,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王云峰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调解时,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一直争吵,根本无法进行调解。看到这种情况,王云峰将两个人单独开来进行“背对背”调解。经过了解,被告余某某坚持说自己只是工地带班人,并不是真正的老板,不愿意承担责任。
在调解现场,王云峰让被告余某某立即给真正的老板魏某某打电话,通知其抓紧时间到法院一趟。魏某某接到电话后,感到事情的严重性,答应立即赶到法院。由于魏某某居住地离法院不是太远,10多分钟后魏某某赶到了法庭。魏某某到来后,王云峰将三个人叫到一块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王云峰针对这起工资数额不是太大的纠纷,先从法律方面进行解释,接着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说,最终,魏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某劳务费6265元,并于现场立即履行完毕,纠纷彻底解决。
博爱法院为确保农民工讨薪案件快速圆满的解决,在开辟“绿色通道”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将案件纠纷化解在诉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短时间内让农民工拿到自己的工资,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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